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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发布日期: 2013-12-02 11:53:12   浏览: 载入中...  

 

邮部[1996]54号                                       来源: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

  工程竣工验收是通信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搞好竣工验收。为此,根据我国通信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将原《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修订为《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 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一条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设计还应包括技术设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和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二条 当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其竣工验收的依据除应符合第一条规定外,还应按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竣工验收的范围

  第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 竣工验收的分工

  第四条 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组织验收。
  第五条 邮电部管(简称部管)跨省干线建设项目由部组织验收;其它部管建设项目由部或委托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管(简称省管)通信建设项目,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组织验收。

第四章 竣工验收条件

  第七条 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生产、辅助生产、生活用建筑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二) 工艺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经规定时间的试运转,各项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三) 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并有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四) 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
  (五) 维护用主要仪表、工具、车辆和维护备件已按设计要求基本备齐;
  (六) 生产、维护、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七) 引进项目除应满足上述(一)至(七)款要求外,还应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竣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

  第八条 除小型建设项目以外,所有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先组织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维护等部门参加。初步验收时,应严格检查工程质量,审查竣工资料,分析投资效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在初步验收后的半个月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初步验收报告(见附件一)。
  第九条 初步验收合格后,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试运转周期立即组织工程的试运转。
  试运转由建设单位组织,工厂、设计、施工和维护部门参加,对设备性能、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及系统指标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试运转一般为三个月。经试运转,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免费返修。试运转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见附件二)和初步决算,并请求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在确认建设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即可正式组织竣工验收。
  由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维护使用、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负责审查竣工报告和初步决算,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宣读对工程质量评定意见,讨论通过验收结论,颁发验收证书(见附件三)。

第六章 随工验收和部分验收

  第十一条 随工验收应对工程的隐蔽部分边施工边验收。在竣工验收时一般不再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查。随工代表随工时应作好详细记录,质量监督员对随工代表的签证有监督权。质量监督员对工程检查结果所形成的监督档案与随工记录应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通信建设工程单项工程建设完成,需要提前投产或交付使用时,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转和部分验收。部分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部分验收工程的验收资料应作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在竣工验收时,对已验收的工程一般不再进行复验。

第七章 竣工决算和竣工资料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小型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对部分验收的单项工程,应予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转帐手续。
  第十五条 验收前各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测试资料、重大障碍和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等进行系统整理,交验收机构审查后,移交维护单位。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对不影响生产能力和投资效益的少量收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继续负责完成。但在原设计文件中未立项而新增的项目,不作为收尾工程处理。
  第十七条 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其验收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邮电部计划建设司。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初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1、 初验工作的组织情况;
  2、 初验时间、范围、方法和主要过程;
  3、 初验检查的质量指标(应附初验测试指标)与评定意见,对施工中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审查意见;
  4、 对实际的建设规模、生产能力、投资和建设工期的检查意见(如与原批准的计划不符,应提出处理意见);
  5、 对工程技术档案与所有技术资料的检查意见;
  6、 关于工程中贯彻国家建设方针及财务规定的检查意见;
  7、 对存在问题的落实解决办法;
  8、 对下一步安排试运转、编写竣工报告及竣工决算的意见。

  附件二:竣工报告主要内容
  1、 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批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 工程概况
  (1) 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
  (2) 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
  (3) 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及竣工日期;
  (4) 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的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
  3、 初验时间与初验的主要结论以及试运转情况(应附初验报告及试运转主要测试指标),质量监督部门的评定意见。
  4、 竣工决算概况
  概况(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填写“通信建设项目的投资分析表”及工程初步决算表。
  5、 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
  工程施工中的大量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
  6、 经济技术分析
  (1) 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值;
  (2) 工程质量的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情况说明;
  (3) 建设成本分析和主要经济指标,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所获得的投资效益;
  (4) 投资效益的分析,形成固定资产占投资的比例,企业直接收益,投资回收年限的分析,盈亏平衡的分析。
  7、 投产准备工作情况
  运行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8、 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9、 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10、 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附件三:验收证书内容
  1、 对竣工报告的审查意见(重点说明实际的建设工期、生产能力及投资是否符合原定计划的要求)。
  2、 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3、 对工程技术档案、竣工资料抽查结果的意见。
  4、 对初步决算审查的意见。
  5、 对工程投产准备工作的检查意见。
  6、 工程总评价与投产意见。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