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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资质新政出台 低附加值SI或被降级
发布日期: 2012-05-19 09:08:51   浏览: 载入中...  

系统集成资质新政出台 低附加值SI或被降级

 

[日期:2012-05-15]

  暂停一年多时间之后,系统集成资质和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新条件于5月初出台,将对高附加值软件和服务型SI获得高等级资质构成有利条件,低附加值SI或将被降级。新政同时对中小型SI发展构成有利条件。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新集成资质等级条件的发布,让暂停了一年多时间的三级以上资质申报和升级工作恢复在即。这让等了一年的系统集成商(SI)们欢欣鼓舞,但是他们都能够如愿以偿吗?按照新的评定条件,一二级集成资质认定的门槛都大幅提高,如果一年中没有业绩的明显提升,一些以硬件集成为主的中型SI是否还能迈进一二级资质的门槛将是一个大大的问号。与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新条件一起出台的还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实施细则)。

  高级资质门槛提高

  对照集成资质等级评定的新旧条件,不难发现: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的门槛明显提高。以一级资质认定为例,新条件要求: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旧条件则规定: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2.0亿元以上。新条件规定: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旧条件则规定: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按照新的标准,将有数十家获得一级资质的SI不再符合一级的条件,或将被降级。

  与此同时,新条件对软件和服务企业适当倾斜,对这类企业申请高级资质构成了有利条件。以往,硬件集成营业额高、技术含量低,而软件和服务签单金额小、准入门槛高,后者即使有较高的服务水平,也难获得高等级资质。新的集成资质评定条件,降低了软件和服务企业的营业额标准,这对软件和服务企业申请高级资质是有利的。

  对照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新旧条件也会发现,新条件对监理甲级、乙级的评定指标也进行了适当提高。

  资质的管理与认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是由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行的针对系统集成行业的管理制度。1999年11月,原信息产业部颁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11月,原信息产业部颁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分别标志着集成资质和监理资质管理制度的正式开始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协调、管理系统集成资质和监理资质的认定工作。管委会下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截至2011年10月,获集成资质的企业有3742家,其中获得一级资质的企业238家,获得二级资质的企业586家,获得三级资质的企业2274家,获得四级资质的企业644家。获监理资质的企业有278家,其中获得部临时资质的企业94家,获得地方临时资质的企业184家。(集成资质各级别的具体分布如图所示)。

  近年来,我国的系统集成行业取得快速的发展。集成行业和系统集成商本身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集成资质和监理资质的认定标准也要与时俱进,从而引导系统集成和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2011年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资质办经研究决定,暂停部分等级资质的申报,开展资质评定条件修订等有关工作。历时一年多的时间,新的资质评定条件出台。相信新的资质评定条件将引导系统集成企业向高附加值方向转型,进而促进软件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分析师观点

  新条件为净化IT服务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新的集成资质条件和监理资质条件的出台,为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1、从资质的审批结构上看,原来是5个维度,现在扩展为7个维度。把原来在综合条件中的财务和信誉的条款,升级成为独立的两大新的评估维度,并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了细化,特别是对企业申报资质过程中的诚信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虽然从注册资金和营收业绩上大幅度的提高了一级和二级资质的门槛,但对于单位项目金额要求却较原来有所下调。这对那些资金规模不是很大,但在系统集成项目上有显著的技术实力的系统集成商,在资质升级的申请上是一个利好消息。相反,那些原来靠资金运作、硬件销售的系统集成商,如果不加大力度提升技术实力,长期来看势必难以通过更高一级资质的申请或年审。

  3、新的资质申请中,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把完成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行为作为一个信誉评价指标,体现了政府从源头上遏制盗版软件的力度。

  4、细化了对系统集成企业业绩考核指标,对于一级资质的申请要求提出了“3年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一级不低于80%、二级不低于70%(原来都是30%)”和新增一级资质需要提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证明要求。这个业绩上的硬性规定,对那些资金实力雄厚,并以提供硬件交易为主的大型系统集成商在申报一、二级资质设置了很大的阻碍。这为净化整个IT服务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5、新的等级评定条件中,最能够体现促进市场良性发展的一个条款就是在综合条件维度中的第2条:“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共监理单位资质”,并贯穿所有的资质级别的条件审核中。这从政策上把系统集成市场上的“运动员”与“裁判员”进行了区分,对购买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用户来讲,终于可以明明白白的消费了。信息化集成项目有了真正的第三方监理,将促进中国企业信息化建设朝着规范有序的良性方向发展。

  ——计世资讯IT研究事业部高级分析师卢军